聊城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如何处理及适用法律?
发布时间:2022-03-29 08:59:25点击:
聊城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如何处理及适用法律?
根据在先权利的不同可将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冲突分为两类:
一、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企业字号的冲突
处理方式:
1.企业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在先字号权对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提起商标异议或商标无效程序(若商标在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起异议程序,若其注册则提起无效宣告程序)。
2.直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1.《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二、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后企业字号的冲突
处理方式:
1.以侵犯商标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2.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