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返回上一页

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申报注意事项(仅参考)

发布时间:2022-05-23 17:48:31点击:

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申报注意事项(仅参考)


一、瞪羚企业

1)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报告(从申报系统填写完成后打印并盖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成立时间超过规定年限的需提供企业转型证明材料;

3)经审计的企业19年、20年、21年审计报告(原件);

4)企业需要提供涵盖资产负债、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近两年研发投入等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企业征信报告(由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出具)、信用中国查询凭证。6)企业 2019-2021 年度的纳税情况(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纳税专用章或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纳税信用(税务局开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

7)技术创新活动情况:研发项目(或产品)活动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8)企业科技人员情况: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科技专家、人才人数、学历结构、特殊人才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9)企业创新性情况:自主知识产权汇总清单;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证明;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说明、汇总清单及证明附件等。

10)上年度企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11)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独角兽企业申报材料满足省级瞪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提供企业需要提供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近两年最近一轮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的分值不低于85分。